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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深化“三转”,落实监督责任(二等奖)
来源:监察部(监事会、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2-02

新时期下,如何落实中央纪委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目前摆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一项系统工程。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企业生存、发展和稳定的关键所在,当前的工作方式、作风、职能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推进“三转”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围绕中心任务,融入企业管理,系统推进 “三转”改革,“转”出实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深刻理解“三转”科学内涵,明确工作方向

对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而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核心要求,就是要集中精力履行好党章赋予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三转”的前提是必须全面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转职能是核心,其要旨是严格落实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围绕企业经营活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突出监督执纪和查办案件,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转方式是关键,其要旨是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方法,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更加紧密地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责。转作风是保障,其要旨是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按照“实干兴企”的理念,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求真务实,严于律己,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铁军。

二、结合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三转”目标实现途径

(一)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际

目前,国有企业基本存在着纪检监察组织工作面广量大,人员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等现象,这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与此同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薄弱等。重点表现为:一是监察机构不健全、不尽合理、设置略显单一。虽然目前国有企业二级纪检监察机构已经基本设立,但许多为兼职人员,大多有“职”无为,日常工作中发挥力量有限,存在不同程度监督不力等现象。二是监督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监督的标准和要求不到位,另一方面监督的手段不到位。三是组织权限不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及其权限未作出界定,执纪的手段不多,不足以具备独立依法行使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量纪定性、追究责任的能力。四是内部监督难以到位,存在下级监督上级、同级监督问题,企业内部监督不强。五是责任追究不严格。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还存在讲关系、顾情面的现象,查处问题从简从轻,甚至走过场,处理过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要想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紧紧抓住“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一主线,理清职责,创新方法,务实作风,集中精力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

(二)“三转”目标实现途径

1、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按照中央要求,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方面是协助党委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另一方面是督促检查同级部门、下属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各类型的监督检查,如审计、效能监察,以及各种专项检查等,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要把廉洁风险防控要素融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对重大的工程建设合同,要及时签订廉洁协议。强化监督,对企业中的高级特需管理人员以及项目领导人员,要做到常监督其从业行为,推进权力公开运行,打造“阳光央企”。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查办腐败等违纪行为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对上级转办的案件要做到认真严肃查处,及时汇报。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责任追究,没有追究,责任性的实效性、权威性就无从谈起,纪委要监督其主体责任意识。纪委的监督责任,如果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都要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2、转职能,理清定位,聚焦主业

(1)在现行监督体制,存在着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使监督难以实施。体制不合理,使纪检监察工作乃至整个监督工作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时规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虽说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接受企业的直接领导,同样,审计部门、监事会、职代会等具有监督职能的机构,无法对领导进行监督,监督者后顾之忧甚多,发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十分困难。

(2)人事关系不独立,难以对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一是由于法人治理原因,企业纪委书记通常不是独立于本企业的职位,一般会兼任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等职位,既接受本单位党委领导,同时又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的监督部门,人员任命及调配往往由本企业自己负责,很难做到完全独立;三是纪检监察部门是与其他职能部门处于同一层次和地位的企业的内设机构,在工作性质上与其它职能部门属于平行关系,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隶属同一组织,对企业同级监督在执行上更为困难,其监督效果很难提高。

以上现象的存在,已经削弱了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的监督能力,要扭转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现象,需要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方式。首先,要使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等具体制度、上级纪委听取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听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专项述职等成为常态,推动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其次,是要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进行机构调整,内部挖潜、盘活资源,梳理、明晰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整合监察力量。最后,要对基层纪委组织的设计及改革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监督到位。

3、转方式,转思想,全力服务需要

监察方式的转变,必须紧密联系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找准结合点、选好切入点、把握关键点,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转变方式的全过程,用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开展工作,加大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加大对关键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强对企业年度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工作执行不力,不作为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要对企业大型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除了要适时开展在建项目专项效能监察,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廉洁高效、安全平稳运行之外,更应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纠正违规项目审批、违规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促进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有序发展。同时,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为工作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加大教育引导力度。推动监察方式转变,加强教育引导是基础。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营造有利于工作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形成正确导向。利用网络、企业内网、报刊等开展特色教育,突出正确事业观、工作观教育,注重因人施教、因事施教、因时施教,科学制订教育方案,合理设置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职业精神。在改进方法上,要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同步推进,构建企业特色的教育、宣传、监督机制,建起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在加强监督上,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决纠正和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如:创新述职述廉述责、干部任前考廉、干部廉政档案试点等工作,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洁从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监察方式转变,严肃查办案件是重点。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保障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在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案件的基础上,着力查处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切实为企业健康发展清除障碍;要强化行政问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有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严肃问责;要坚持惩治与保护相结合。坚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注意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做到严惩腐败者、宽容失误者、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者,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推动监察方式转变,加强制度建设是保证。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为加快工作方式的转变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制度;要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制约权力、党务厂务公开等制度,提前预防在项目投资、建设、审批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4、转作风,树立纪检监察铁军形象

作风体现人的品德修养和价值取向,同时也是体现敬业精神和工作生活习惯。良好的作风,可以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相反,如果放任不良作风,则必然会给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进步带来严重灾难。纪检监察干部是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以一定要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认真检查,深入剖析,端正不良作风,树好榜样,作好表率。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塑造政治品质,历练道德品质。目前,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道德认知肤浅、道德情感扭曲、道德信念缺失、道德意志薄弱、道德行为低俗。为此,纪检监察干部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强化道德信念,经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坚持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中升华道德思想境界,强化道德品行,扬荣抑耻,发挥“三省吾身”的精神,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二是以思想觉悟、专业素质、管理水平为衡量标准,选拔任用一批年轻的高素质纪检监察人员,优化队伍结构。三是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的培养,时刻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遵纪守法的典范。四是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定期参加上级单位和同行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鼓励纪检监察人员系统自学专业知识,从实战和理论上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五是树立“三贴近”服务意识,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由“空洞说教”向“虚功实做”的转变。贴近基层,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加强对下属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指导力度,树立全局一盘棋的理念,努力形成合力,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贴近职工,实现纪检监察由管理型工作向服务型工作的转变,不把职工“拉出来”教育,而是主动“贴上去”服务,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管理改革中的正面人物,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感染干部职工。贴近家庭,将党风廉政教育的触角伸向每个干部职工家庭,开展多种有意义的主题活动,有效构筑干部职工家庭廉政平安防线。

时下,作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三转”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立足“三转”要求,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以集中力量、聚焦主业的工作思路,对外收缩战线、整合资源,对内优化配置,提速增效,提升纪检监察履责能力,坚定不移地打赢反腐这场硬仗。(广航局周小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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