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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成因及对策(三等奖)
来源:监察部(监事会、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2-02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从查处的中石油、中国移动、铁道部等一批高官来看,国有企业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考验,在腐朽思想的侵蚀下,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侵蚀大量国有资产,极大地破坏了党风、企风和社风(社会风气)。目前,企业腐败现象已成为了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企业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如何有效制约和遏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已成为企业廉政建设的重点课题。产生腐败的问题原因十分复杂,笔者结合新时期和当前国有企业运行特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析: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产生的原因

(一)思想发生滑坡导致“想腐”

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以来,一些国有企业失去了原来固有的政策倾斜和金融扶持优势,由原来“不愁吃、不愁喝”到现在为保住“饭碗”而竭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从主观上来讲,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忙”生产为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自我要求,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防线脆弱,以致产生虚荣、失衡、侥幸、放纵等不良心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防线被名利诱惑轻易突破,并由此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二)制度执行不力导致“能腐”

从部分国有企业对反腐倡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来看,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制度执行不及时、不主动,一些企业虽制定了新制度新规章,却依旧满足于照转、照搬,习惯了上级指示,被动执行。二是制度执行意识不强,这里主要指国企领导干部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上存在思想偏差,特权意识严重、法纪观念淡薄。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主要变现为以文件宣贯、会议布置落实,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再者搞弹性操作,因人而异,不是因事而异,上级强调时、领导检查时、出了问题时执行严格,平时思想松懈。

(三)监管不到位导致“易腐”

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保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监督主体组织角度看,一是监督部门大都隶属于企业的职能部门,同时接受企业党政组织的领导,自然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二是对于企业高层领导,根据企业干部管理权限,一般情况,本企业监督部门也难以对他们进行监督,上级监督部门因为对下级情况的不了解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从监督相对人看,在国有企业内部,有部分领导干部对监督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有抵触情绪,表现为不需要监督、不愿意接受监督、不让监督、不服监督和害怕监督。没有严格的监督作保障,再好的制度也会变得软弱无力,甚至形同虚设。

(四)追究问责不严导致“敢腐”

在实践中,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往往存在责任追究不严的情况。一是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避重就轻的态度,处罚不当,责任追究不到位。二是有的因人而异,执法搞双重标准,区别对待,有亲疏、官位思想。三是有的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企业形象,在工作上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就以各种理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总之,当人们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当惩不惩、该严不严的态度时,制度相对人更是有恃无恐,敢于漠视制度、挑战制度,职工群众则是对反腐倡廉工作失去信心,此时,制度早已失去了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制度的执行力必将大打折扣。

二、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反腐败工作的对策

在分析了解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产生的原因后,我们即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要逐步建立起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并结合本企业特点,把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准切入点,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来。

(一)加大廉洁教育力度,形成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任何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都是从思想上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有效预防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必须筑牢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形成系统的教育机制。

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仆意识,使其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职工服务的宗旨观念,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如天航局在企业发展构成中,提出了“企业的进一步让每一个人分享”的企业宗旨,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开展党纪、政纪、法规教育。要通过党规条规教育,使企业领导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是非界限,明白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不该做的事情做了会有什么后果,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如在天航局一些基层项目上,每月由领导班子轮流讲党课,通过率先垂范亲自授课,在教育基层员工的同时,也使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防线加以筑牢。

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近年来,工程公司党委、纪委结合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思想实际,开展了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在各种会议上利用身边已经发生腐败案件典型教育、在岗位业务培训中加入廉洁从业课程、制发廉洁从业台历等一系列活动,在入情、入理、入法、入脑上下功夫,使企业领导人员自觉拒腐防变意识和自我“免疫”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就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刚性。俗话说:铁轨不立,贪行难遏。实践证明,搞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不能仅仅依赖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素质高低,必须依靠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和规范管理来约束。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领导人员若干规定,加强制度执行刚性。要完善并坚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警示谈话制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党风廉政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加值观念和自我约束力,注重从制度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二是要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增强制度的控制力。制定制度不是目的,关键在于执行落实。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职工群众不满意,原因就是执法不严,对违规分子的处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削弱了纪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要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就必须严肃执法,痛下决心,不姑息迁就,才能使违法违纪者或跃跃欲试者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半步,从根本上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

(三)强化系统监管工作,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制度对于权利的制衡作用,同时监督必不可少。对于国有企业能否有效解决监督难的问题,形成良性的保障机制,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是不断强化监督意识。企业的监督意识不强,再好的监督形式、监督制度也难以落实到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关键部门、关键部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利,明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自觉将自己置于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以自己的身正,使身边的职工群众不令而行。

二是要不断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决策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注重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套,重点抓好程序性制度的完善。针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要逐步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管控制度。不断加大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三、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责任追究重点是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

习总书记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件,既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措施,也是取信于社会各界和本单位职工群众的重要途径,更是国有企业实现效益预期的需要。因此,纪委及职能部门应坚持“有(举)报必问、有案必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原则,认真受理职工群众的举报和控告,规范领导人员用权行为,增强领导人员的责任心,预防项目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天航局工程公司郭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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