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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来源:监察部(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1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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