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中交纪检网
 
 
列表栏目名称
检索|
 

二航局出台《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
来源:监察部(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11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近日,二航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印发了《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约谈函询的情形、程序、方式、内容,明确了约谈函询工作的保障措施。

《暂行办法》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开展教育约谈、任职约谈、工作约谈、警示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六类工作的具体情形。同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或党的组织分别组织实施,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可视情况采取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方式。《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警示约谈、诫勉谈话对党员职工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影响,同时对谈话人和约谈函询对象在约谈函询工作中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二航局供稿)

附件: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