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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印发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来源:监察部(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19

近日,公司党委印发了《中国交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对公司党的问责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强化,以强有力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实施办法》共分6章28条,分别是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监督检查和附则,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责情形和问责程序两个部分进行了重点细化。在问责情形上,对《问责条例》中“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情形”6个方面失职失责情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细化扩充为22条,准确界定了需要问责的情况。在问责程序上,对启动程序、开展调查、认定责任、作出决定和执行决定等一系列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上,要求各单位党委(党工委)每半年向公司党委报告一次问责情况、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纪委(纪工委)每月向公司纪委。重大问题问责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专题报告。(监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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