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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局纪委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派驻监督工作
来源:监察部(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20

在中国交建纪委的关心指导下,二航局积极探索监督体制改革,于2016年启动了派驻监督工作。派驻纪检组以“服务发展”为中心,以“问题导向”为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不断探索,深化体制改革、强化顶层设计、固化工作流程、优化方式方法,实现了“三个统一”,做到了“三个明确”,建立了“三项机制”,推进了“三个创新”,有效保证了派驻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充分彰显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了8家驻在单位的积极回应和充分认可。

(一)深化体制改革,实现“三个统一”

一是人事关系由二航局总部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的人员编制、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均纳入二航局总部统一管理,人员培养、选拔和管理由二航局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统筹考虑。

二是考核评价由二航局总部统一负责。派驻纪检组人员考核参照二航局总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直接由二航局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与二航局纪委办、监察部工作人员同步考核。同时,二航局纪委定期对各个驻在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测评结果也作为对各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业绩考核、评先表彰、调整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经费保障由二航局总部统一提供。派驻纪检组人员薪酬福利纳入二航局总部工资总额预算,由二航局总部统一发放;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由二航局总部统一配备;办公经费、差旅费等各类费用纳入总部预算,进行单列。

(二)强化顶层设计,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理顺三层关系,明确了角色定位。明确了纪委与派驻纪检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两个纪检组是二航局纪委的“探头”和“前哨”,是二航局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二航局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明确了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不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更不是驻在单位的一个部门。在工作中,纪检组的主业主责是监督驻在单位党委落实好“两个责任”,但不承担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明确了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监督部门是业务指导关系。针对驻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派驻纪检组坚持“重沟通、重督导、重帮扶”的原则,通过宣贯政策、答疑解惑、业务培训等手段,进一步提升了驻在单位纪检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充分发挥驻在单位各业务部门的监督作用,把首次监督的权力交给主责部门,把“再监督”的权力交给驻在单位监督部门,纪检组重点对前两种监督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真正做到指导不替代、帮扶不包办。

二是出台四项制度,明确了派驻体系。在正式派驻之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暂行办法》、《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选配、考核、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纪委派驻纪检组日常联系和工作报告暂行办法》、《纪委派驻纪检组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查办案件工作暂行办法》等4项基础制度,为纪检组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界定五大职责,明确了职责定位。二航局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纪检组要履行的5项职责:宣贯部署之责。贯彻落实二航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之责。对驻在单位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决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纪审查之责。依法受理驻在单位信访举报,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和审查、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违反制度规定应被问责的事项。追究惩处之责。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实施责任追究。自身建设之责。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

(三)固化工作流程,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做到“无缝对接”。派驻纪检组建立了“每年一讲、每季一检、每月一报、每周一议”,以及“重要会议要参与、重要政策要宣贯、重要工作要介入、重要环节要提醒”等常态化协调对接机制,做到了“无缝对接”。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工作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重大会议,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较好地把控住了“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召集驻在单位工作联席会、推进会、督导会,与其党委“点对点”交换意见,对其监督部门或人员“手把手”督促落实,进一步实现了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动作”的不走样。

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互联互通”。派驻纪检组一方面推行“要情必报”,探索编制《驻在单位要情必报清单》,从37个方面对驻在单位应该报告纪检组的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拓宽“交流渠道”,通过定期发放《工作联系单》、《工作建议函》,编印《护航》和《派驻清风》双月刊,督促驻在单位报送《月度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表》等形式,进一步促使驻在单位主动交流工作,加强信息沟通。

三是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促进“责任落实”。纪检组在派驻监督的实践中,建立和完善了督导检查机制:督导“搭架子”,从组织体系着手,要求驻在单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督导“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管理的制度体系,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项目管理、重大会议等制度;督导“顺流程”,推动驻在单位着眼于体系的整体性,构建前后衔接、运行顺畅的业务流程。同时,派驻纪检组严格对照二航局“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优化方式方法,推进“三个创新”

一是创新监督模式,推出分责模式“斜对称”。二航局纪委结合派驻纪检组人员较少、工作量大的实际,在派驻纪检组和驻在单位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的职责划分上,探索推行“斜对称”模式。在确保“两个责任”有效落实的前提下,对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工作,驻在单位以逐级递减的方式、纪检组以逐级递增的方式承担,即驻在单位党委更加注重教育和制度建设,派驻纪检组更加注重监督执纪问责。

二是创新监督路径,建立压力传导“支撑点”。派驻纪检组从强化驻在单位“党委、党群部、党支部”等“三个支点”着手,推动驻在单位各级党组织履行好工作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委的“导航”作用。通过与驻在单位党委加强沟通,督促双方将监督重点聚焦在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三重一大、选人用人导向”等重大事项上来。充分发挥驻在单位党群部门的“枢纽”作用。要求驻在单位党群部门与纪检组步调一致,做好上传下达、督促落实等工作,从而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驻在单位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加大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督促党支部负责人在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落实好监督责任。

三是创新监督方法,提升监督执纪“精准度”。找准监督目标,对二航局纪委前期提出的8大类监督重点进行细化,明确了220个分项监督要点,制订了《派驻监督操作清单》,进一步提升了派驻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找准监督切入点,通过全面了解驻在单位管理体系,总体把握发展定位和经营管理情况,理清权限边界和管理脉络,诊断管理问题、排查关键风险,探索实施了“内控首五条+”,整编成《内控监察指导手册》,从基本概念、风险识别、防控监督等方面。找准监督关键点,通过建立“信访六条机制”,督导各驻在单位完成了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信息、设置廉政警示牌等工作,形成震慑;通过探索建立与驻在单位联动办案模式,即在共同推动案件突破的前提下,纪检组主抓案件调查,驻在单位主抓案件审理,保持职责适当分离,强化动力。半年多来,派驻纪检组通过开展1次“内控监察”,发现问题线索8个,敦促少数常年未进行问责的单位行动起来,对前期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已开展问责18人次,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二航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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