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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配合的思考(一等奖)
来源:监察部(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2-04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相继披露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其中涉及像中石油、中移动等大型国有企业,说明国有企业也是腐败案件的高发区和重灾区。那么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内部各项监督力量的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有限的监督资源用好用对,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腐败的发生率,进而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一直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来在央企二级企业内部审计及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感受,拟从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相互配合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角度,谈点个人见解。

一、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及其差异性

企业内部审计属于经营管理监督范畴,主要代表企业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力,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经营绩效及经营合规性等进行检查、监督、鉴证、评价,以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企业纪检监察属于党内监督范畴,其隶属于企业党委,在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企业监察两项职能,负责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及案件查处、作风建设和效能监察四个方面的工作。

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也有比较成熟的程序和依据开展工作,但由于内部审计“对事不对人”的特性,往往在查处问题时采取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和目前人员构成情况看,虽然对案件处理手段多且强硬,但是由于业务特点和人员较少的限制,不可能经常深入到企业具体业务中去,一般都是在已有举报线索的情况下再组织力量去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构通常不会对企业具体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因此很难及时主动地发现和处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二者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在很多国有企业中二者是严格分开的两个部门,分属两个企业领导分管。在实际工作中二者相互之间的配合也不多,多数时候是各吹各的调,各走各的道。在国有企业监督力量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这一现象确实令人惋惜。

二、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配合的必要性

(一)职能各异,但二者最终的目标一致

内部审计及纪检监察虽然职能各异,但是他们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无论是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规避经营风险,还是维护党纪、政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均是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共同的目标为两者有效配合提供了前提。

(二)优势互补,二者配合可以相得益彰

内部审计为纪检监察提供案件线索和来源,可以弥补纪检工作业务深入度不足的缺点;而纪检监察对查处的违规违纪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一定处理职权,弥补了审计手段刚性不足的缺点。

(三)监督客体及内容相同或交叉,奠定了二者联合的基础

内部审计及纪检监察虽然监督主体不同,但是两者的监督客体和监督的内容经常交叉。例如,内部审计监督涉及到企业的某个单位或某个人,而该单位或个人可能又同时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就目前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几乎都是既违反财经纪律,又违反党纪、政纪的;在实际查办案件中,审计人员往往对查案提供很大助力。

三、建立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相互配合的有效机制

从企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职能与内在联系看,笔者认为建立一个由企业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统一指挥和协调的工作机制至关重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既独立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又有效衔接,将有利于整合企业监督资源,将监督关口前移,构建企业大监督的工作格局。根据个人体会,在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配置人员通盘考虑,工作力量相互协调

首先,在内部审计人员及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方面,要综合考虑两个职能机构专业人员的构成及力量的分配。其次,建立起人员流动机制。可以通过定期互派人员参与对方工作的方式进行交流配合。例如,纪检监察人员可以在对某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开展普遍性的效能监察工作,这样可以利用部分内部审计成果,避免了工作重复。

(二)分工合作,统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为了避免工作重复或者留下监督死角,在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系统制定工作计划时,双方应充分沟通交流,从全局出发,从客观的角度查找各项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确定各自重点监督对象、部门和领域,统筹安排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内部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三)信息互通,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职责不同,取得信息渠道也不同。内部审计通过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风险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可以获得大量的审计信息,这些信息中的腐败线索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纪检监察也可以通过群众上访、举报、专项效能监察为审计工作提供重要线索,使审计工作更具有针对性。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可以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与按需临时召开的信息交流会议等形式实现,共享相关工作成果,保证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配合机制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弥补内部审计之不足

过去对于企业的新型业务,内部审计经常囿于原有的经验,不能提出较好的审计建议;同时,由于审计人员专业结构的限制,内部审计也无法对此类型项目进行深入地监督与总结。这一直是内部审计人员心中的遗憾和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可以通过效能监察弥补这一不足。通过设立专项效能监察联系点的方式,组织企业不同专业的行家里手,全程从各个层面、各种专业角度进行监督。这样不仅可以及时掌握该项目的运作动态,避免管理偏差,保证这种新型业务的顺利进行,而且通过对该类项目经验和教训的及时总结,为内部审计提供了经验参考,使内部审计再遇到类似的项目时就有了比较充足的信心。

(二)紧密衔接,实现案件线索的平行转换

在开展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腐败的案件线索,内部审计可以及时地将相关案件线索上报企业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这样就能迅速决策、采取措施。这时,部分审计人员就可以为纪检监察人员提供证据线索,前期的审计证据就成为纪检监察证据。同时,纪检监察将信访线索反映给内部审计,有利于内部审计在现场审计时深挖、细究,获取违规证据。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在工作中都经历过。例如,在我们对某一下属企业内部审计时,发现了某员工通过多贴票据报销骗取公司财产的现象。在查清事实后,内部审计将该案件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给予了当事人相应处罚。还有一次,我们的纪检监察机构通过信访举报,获知某一下属机构可能存在违纪问题,即将该线索反映给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部审计的现场查账、取证,核实了该机构的违纪问题,最终给予了该单位一定的惩处。

(三)端口前移,挖掘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度

在我们企业,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都起到了侦察兵的作用。企业通过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在管理工作和经济运转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风险和问题,能及时有力地采取预防措施,进而可以有效地保证资金投入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企业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对企业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结合,不但可以使对干部的考核、监督内容更加科学、完整,对干部的评价更加客观、全面、公正,而且还能够从工作作风等其他方面及时发现与纠正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作用。

(四)整体把握,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

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配合中,我们将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决策、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联系起来,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监督,这样有利于对事物的整体把握和及时反馈纠偏;同时,可以避免过去那种各部门各自为政之间出现的监督真空地带和重复工作的现象,减少了内耗,节省了成本,提高了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了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构建了国有企业大监督的工作格局。(中国路桥申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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